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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会吞败 追征国民党11亿遭判停止执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22:16:36


  中评社台北1月17日电/党产会对国民党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追征新台币11亿余元,国民党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获准,党产会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中央社报导,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去年7月底做出行政处分,针对国民党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现为张荣发基金会大楼),认定国民党占有“国有”地,无权占用、借用及租用,决议追征新台币11亿余元。

  国民党不服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并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0月底就声请停止执行部分开庭,国民党委任律师主张,另有约26亿元的劳工资遣费及退休金要付,劳工债权优先,且若执行,有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性;党产会委任律师则说,劳工债权与“国家”债权相比,以公益考量,应以“国家”债权为优先,以落实党产条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13日认定,本件执行金额达11亿余元,实属巨额,党产会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案件已执行中,且本案诉讼中原处分若经审认判决撤销确定,“国家”将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并致社会资源的无谓耗费,因此声请人主张,可能有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情事,为有理由,因此裁准。

  党产会不服,提起抗告主张,原裁定违反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7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43条第1项规定。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法院若未于现执行阶段介入处理,国民党遭执行的财产将无从或难于回复,就算日后得以金钱予以赔偿,“国家”也将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并致社会资源的无谓耗费,确实有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情事,原审裁准并无违误,因此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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