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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返还两蒋时没收财产 蒋万安:无关选举
http://www.CRNTT.com   2021-01-12 11:46:03


蓝委蒋万安。(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月12日电/蒋家第四代、中国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提案修正“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明定人民在威权统治时期被不当没收财产的返还办法,遭外界联想是为2022台北市长选举布局。蒋万安今天表示,提案与选举无关,面对历史,还原真相,台湾才能迈向和解。

  蒋万安的修法提案有16蓝委连署,包括党主席江启臣。连署人包括:洪孟楷、郑天财 Sra Kacaw、翁重钧、林德福、谢衣凤、李德维、林为洲、郑丽文、吴怡玎、廖婉汝、温玉霞、江启臣、林奕华、徐志荣、陈以信。

  有鉴于戒严时期人民因内乱、外患罪而被没收财产,蒋万安提案修正“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明定威权统治时期,人民被不当没收财产的返回办法,以及扩大适用的罪名。适用范围更比照《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从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涵盖两蒋时代,等于是承认祖父蒋经国及曾祖父蒋介石统治期间为“威权统治时期”。

  现行条文仅规定,戒严时期人民因内乱、外患罪被没收财产者,于受无罪判决确定后,得请求返还;如不能返还,应以适当金钱补偿之。

  《中央社》报道,蒋万安表示,有关公权力侵夺人民财产的返还规定,其他国家之先例不胜枚举,他参酌德国“返还德意志帝国与相关法人金钱债权法”的经验,处理不法侵夺财产返还问题。

  他认为,威权时期冤错假案牵涉罪名不限于内乱、外患罪,因此提案将适用的范围扩张至“惩治叛乱条例”、“检肃匪谍条例”之罪,并考量威权时期司法制度的特性,放宽请求返还范围,人民除受无罪判决外,领有“总统”回复名誉证书或经撤销有罪判决者,也可以请求返还财产或现金补偿。

  另外,草案也规定,若当事人已死亡,台湾地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检具被没收不动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返还或折算现金偿还其价额。而人民若依促转条例撤销有罪判决,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申请金钱补偿,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由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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