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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屡屡发生"靠书吃书"腐败案件 
http://www.CRNTT.com   2018-11-10 17:25:05


 

  今年年初,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图书馆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向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该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各地图书馆纷纷从规范自身系统管理出发,完善业务流程,细化规章制度,不少图书馆主动公开信息,并设计好权责清单,落实好“一岗双责”,有的还配置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让内部监督常态化。

  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积极整合党内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社会、媒体、群众监督力量,在外部给图书馆设置一盏“探照灯”。一方面,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让所有公权力、特别是涉及项目和资金的决策、管理权受到监督,从而使图书馆的运行更加顺畅,廉政风险逐渐降低;另一方面,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积极落实“四种形态”有关要求,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图书馆既是向社会各界传播知识的阵地,又是传承地方文化乃至国家文化的重镇。只有及时“杀虫”,有效“防蛀”,才能让图书馆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整个民族尚学向上的精神家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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