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涉案的4名公安干警中,杨春只参与了入股分红,幷没有参与案件造假。陈再安是一名业务型干部,在靖州口碑较好,但家庭条件一般,他交代,没能抵挡住利益诱惑。事发之后,陈再安的第一反应就是入股的20万元不要了,只求储某别把自己供出来。
“对储某给他的股份,他认为如果没有什么特殊、偶然事件的话,一般来讲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即便有,凭他的能力也能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但是恰恰是因为这种过度的自信,以及侥幸心理,把自己给搭进去了。”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陈再安、杨春、尹某相继被突破以后,杨建国也接受了组织审查,警商勾结的不法同盟宣告湮灭。
经调查,2012年至2017年,杨建国逢年过节都会在办公室、住处等地收受红包礼金,6年来共收受36名下属红包礼金34万多元。违反组织纪律,卖官鬻爵,收受他人财物30多万元。利用职权为他人打招呼、解决纠纷,先后收受他人财物50多万元。入股涉黄场所幷充当“保护伞”,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终,杨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10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幷处罚金10万元。陈再安等人也受到纪法严惩。
“我是副县长,也是公安局长,储某是个生意人,与我相交肯定是为了利。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我没有把握好手中的权力,所以走到现在这个地步,我认罪,我悔罪。”杨建国心中充满悔意,不过为时已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