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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银行泄露隐私不能止于内部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5-08 12:18:33


 

  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来看,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属于储户、开户银行知悉的事实,如相关交易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经公开,则属于隐私范畴,银行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案中,银行擅自为笑果文化提供池子的银行流水信息,无疑侵犯了其隐私权。

  在生活中,类似事件并不鲜见,多发生在用人单位查询员工账户信息的情况下。2016年,广州一家公司职员小申离职后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公司向某银行提取小申在该行三年内的工资入账明细,银行却将三年内小申账号的全部交易明细提供给了公司。最终,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银行向小申书面道歉并赔偿100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权查询其为员工账户发放工资的情况,却无权获悉账户其他交易信息。不过,一些用人单位在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往往可以一路绿灯,一览无余。究其原因,中信银行客服此前给池子回复称“配合大客户需求”,可谓一语道破天机。银行经办人员当然知道哪些不能做,但为了不得罪一些大客户,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客户隐私就被轻易牺牲掉了。

  目前,中信银行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这种勇于纠错的负责态度值得肯定,但类似事件不能止于内部处理,必须强化法律刚性,提高违法成本。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只有让每一起违规行为都得到应有惩戒,才能倒逼银行自觉恪守边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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