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浙江期间,浙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3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246起、处理54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8人次,组织处理31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58人次,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干部250人,形成强大震慑。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浙江态度坚决,保持高压态势,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打“伞”破“网”攻坚行动,深挖、彻查、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着重在敢于动真碰硬、严格依法追责上下功夫。
落实制度 打“伞”破“网”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要加强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浙江省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决不纵容姑息。截至6月10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217人进行问责。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审查留痕”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就案件是否涉及“保护伞”情况进行核查,如实记录。对涉及“保护伞”线索的,一律以书面形式移送并附卷备查。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对重大黑恶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明确对涉黑案件、有“保护伞”的涉恶案件、其他重大涉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均实行异地管辖,从制度上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
强化协作 加强配合
为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等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牵头省扫黑办、省公安厅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明确分类处理原则,确保信息畅通,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行层面人员的工作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