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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12月28日电/据新华社报道,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涉兴奋剂违法行为正式“入刑”,迈出中国反兴奋剂斗争历史性一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执行主任陈志宇认为,这一规定对提升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中国的兴奋剂入刑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陈志宇说,司法解释是兴奋剂入刑实质性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此后,按照兴奋剂入刑的既定方针和路线图,体育主管部门继续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深入沟通,推动修改刑法,对司法解释尚未涵盖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更为直接有力的制裁。在坚持不懈努力下,修正案最终增设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和条款。
“通过刑事手段打击非法生产、交易兴奋剂和组织使用兴奋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弥补现行反兴奋剂规则的局限性,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威慑力度,增强处罚效果,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兴奋剂问题,保护公众健康,同时也是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趋势。因此,推动兴奋剂入刑,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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