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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转向及参与亚太经济整合的可行途径
http://www.CRNTT.com   2013-10-21 15:15:54


 
  截至目前,马英九当局在亚太地区的FTA实践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首先,从直接效果来看,2013年7月10日,新西兰商工办事处和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签署了经济合作协议,这是台湾与其所谓非“邦交国”签署的第一个FTA,也是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签署的第一个FTA——2012年,台湾是新西兰的第12大出口市场,也是其第15大进口来源地。其次,从已经进入整体谈判FTA来看,台湾与新加坡于2010年8月共同发表声明,双方愿意就洽签经济合作协议的可行性进行探讨,目前已接近达成共识。再者,从洽签对象的态度看,已与印尼完成可行性研究,正在与印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即将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展开可行性研究,此外,与澳大利亚等国的经济合作协议可行性共同研究也在倡议阶段。总之,在台湾当局列举的有意或正在接触建立FTA且获得回应的11个国家和地区中,亚太地区国家占据9席,比例高达82%,充分说明了马英九当局FTA实践“以亚太为中心”的特征。马英九当局FTA实践的亚太转向具有经济上必然性。一方面,亚太是全球公认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也是全球区域一体化较为活跃的地区。以亚太经合组织(APEC)为例,其27亿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40%,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约占世界的53%,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4%。截至2013年7月底,APEC成员相互之间或对外已有126个生效区域贸易协议,占全球的48.6%。另一方面,亚太地区也是台湾对外经贸的重点区域。2000年至2012年期间,台湾与APEC其他20个经济体的进出口贸易额占其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76.3%,8个经济体在台湾进出口贸易额排行榜上雄踞前十位(仅德国和沙特阿拉伯非APEC成员,占外贸总额的5%)。[4]

  三、台湾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路径探讨

  就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相衔接的适当方式和可行途径进行务实探讨,合情合理解决,是双方的共同立场。然而,何谓“适当方式和可行途径”?笔者认为,只有坚持两岸一中框架, 台湾参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才具有法理上的可能性,而台湾不论加入TPP、RCEP还是与相关国家签订FTA,都应“先把两岸经济合作做好”,因此,深化两岸经济关系都是台湾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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