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太平岛”等属于“低潮高地(岛屿)”,则它们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特别是美济礁、渚碧礁、南熏礁、东门礁等“低潮高地”全部处于这些岛屿的200海里内。另外按照《公约》第7条第4款、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这些“低潮高地”在三种情况下可作为领海基点,这时“低潮高地”实际上成了国家领土或被包括在内水之内而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即使这些“低潮高地”不是可以用作领海基点的低潮高地,按照《公约》第56、60、80条等条款,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等设施和结构,属于专属权利并享有专属管辖权。
“太平岛”为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天然岛屿。如若太平岛都不是“岛屿”而是“岩礁”,那么太平岛就只有12海里领海,领海周边海域则属于他国专属经济区,这样再认定美济礁、渚碧礁、南熏礁、东门礁等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太平岛等中国属岛的12海里以外,那么这此“礁”就处于“他国专属经济区之内”。这样间接地认定中国“人工造岛”为非法。
如果太平岛为“岩礁”,那么海峡两岸中国现在占有的诸如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等,都只能享有4×1550=6200km2的领海,那么中国在南海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土权力被肢解,中国在南沙群岛附近的领海总面积将大大缩小。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美国人支持菲律宾出面日本右翼分子所主持的国际法庭,根本无视南海诸岛的历史及现实地理条件,将本为“岛屿”的太平岛主观地认定为“岩礁”,就是刻意以“法律”,来破坏中国南海的主权。这不仅违反了“海洋法”的一般普遍的原则,更让国际仲裁庭沦为某些霸权国家的鹰犬。
(特约评论员李理是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员、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