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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大楼。(中评社 资料照) |
至于草案进度,NCC说明,2月13日已经召开“网际网路视听服务法”草案专家学者谘询会议,近期将召开机关协商会议,确保整体规划,并尽速提出法案。NCC代理主委陈耀祥3月时曾表示,OTT专法预定7月底前提出,原则是境内、境外都管理。
“行政院”在去年9月26日邀集“经济部”、“文化部”及NCC共同研商OTT事宜,决议由NCC担任OTT TV主政机关。其中,有关大陆地区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的审查,由主管机关“文化部”、大陆委员会及NCC等相关机关依权责分工办理。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今天出席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资讯可以自由流通,台湾现在资讯自由流通,很遗憾陆续有来自中国的业者、代理商或伺服器,规避台湾现有法令,陆续在台湾上架。
Kolas指出,现有法令规定不允许中国来台投资媒体,也不允许OTT在未经政府同意下来台上架,但的确陆续有业者游走在法律边缘,开始招收会员、刊登广告,“这会是民主的破口,政府不会坐视不管”。她强调,会积极修法或立法因应,并兼顾目前已经加入会员或付费的消费者权益。
OTT是Over-The-Top的缩写,泛指将内容与服务架设在网路之上,供用户使用的行为。像是影视平台Netflix、KKTV、爱奇艺,都属于O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