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面对回归23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在立法与制度建设层面存在的某些变形走样,以及香港通过反修例运动暴露出来的颜色革命与本土恐怖主义的严重宪制威胁,以及中美持续对抗背景下美国制裁干预的挑战与破坏,中央开始更加积极主动承担起“一国两制”的立法与制度建设的法治责任。
2019年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之一,并具体规划了“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体系与要点,这是“一国两制”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权威依据和指南。
2020年,中央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果断做出制定香港国安法的宪制判断并快速付诸法律行动,在法律制度安排中既高度尊重“一国两制”的自治承诺,又充分体现中央事权属性与中央依法治港的权力配置,实现了国家安全领域的驻港机构与执法权力的具体建构,迈出了“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
中央依据“一国两制”宪制原理,结合基本法秩序安排,侧重从“授权—监督”的全面监督权原理出发,对香港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均有相应的监督制度与机制建设的思考和安排,从而促进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保障“一国两制”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宪制秩序整体。
在外部干预尤其是美国非法制裁的压力下,中央与香港需要在政治和法律上更加团结及更加具有联合行动的制度共识与机制,在国家保护香港及反制外部非法干预制裁的过程中,香港应当运用自身的立法权与国际影响力积极展开配合行动,履行作为“一国两制”特区应当承担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宪制性责任。
文章认为,“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与繁荣稳定的最佳方案,也是新时代国家继续现代化与国际化需要遵循的制度指南,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宪法、基本法与香港国安法的共同保障下,香港繁荣稳定、自由权利保护及国际发展前景将更加开阔,香港自治立法与制度建设将具有更明确的宪制归属感、使命感与方向感。
“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是一场伟大的制度实验,是超越冷战秩序与冷战世界观的和平发展之道,值得中央、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共同珍惜和维护。我们相信香港社会与居民的爱国基因、法治理性和发展活力将在新时代实现一种积极的结构平衡与认同塑造,从而推动新香港面向国家的融入式发展及依托国家的更深刻的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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