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加快开征房地产税以带动长效机制建设。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第一,总体思路为,“立法先行,加快立法”、“充分授权,地方主责”、“逐步推进,水到渠成”。第二,总体方案为,仅对新交易或者过户(包括赠与和继承)的非经营性住房家庭开征房地产税制度,而对拥有存量房但暂不进行交易和过户的住房家庭暂不征税。第三,总体框架为,在税率上可采取0.5%至3%之间,在税基上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40%至6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范围上仅对完全产权的城镇住房进行征收,在起征点上控制为人均面积40-50平方米或者户均面积50-60平方米两个标准任选一个;对老弱病残孤等贫困或者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一定减免,地方政府提供满足教育、治安等公共基础住房。第四,建立开征房地产税的配套措施。第五,建立开征房地产税的保障措施。建立房地产税开征的适应性预期,凝聚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共识,最后建立房地产税缴纳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启动实施“租售结合”的“新市民安居工程”。首先,建立“租售结合”的住房体系。自有自住是主体,租赁住房同样重要。租售结合从宏观层面强调两种方式互相补充,共同解决住房问题。从微观层面强调租售转化,即又租又买或者先租后买,也可以先买后租。其次,实施“322”新市民安居工程。即,空间潜力、业态潜力和人群潜力这3大潜力,大都市周边和城市主城区内2大空间,购买和租赁2种形式。再次,健全新市民租赁住房体系。为此,开辟建、购、储、认四条房源;存量租赁为主,构建在线交易平台和政府监管,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租售同权,保护供需权利;支持公司经营,反对市场垄断。第四,完善保障性租购住房的保障机制。
五是探索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为解决现实问题之急和顺应未来发展之需,应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一,改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基础制度,构建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基于工资收入的职工缴交与单位补贴反向相关的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存取和转移接续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联网,建立不同机构、地区和期限的住房公积金有偿借用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制度。第二,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资机构。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为住房公积金银行,构建并明确界定住房公积金银行多元化股权结构,将原来委托给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转移给住房公积金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对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双重监管制度,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协会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界市场。第三,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框架,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拓展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公司,健全和充实各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开发和运营保障房的融资功能,探索多种补充性、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