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1日电/网评:发挥普通法优势 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来源:大公报 作者:刘 洋
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第二份修订协议,进一步扩大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的适用范围,为香港法律界和港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修订协议明确,大湾区试点城市的港资企业可选择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同时,在湾区内地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也可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这一政策突破了地域限制,使“港资港法”从深圳前海试点扩展至湾区内地九市,而“港资港仲裁”也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至湾区内地九市,为港资企业提供更灵活、高效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港资港法港仲裁”的深化与落实与国家深化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列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强调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香港作为实行普通法制度的特别行政区,具备与国际法治标准接轨的制度优势,可在国家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增强香港法律中心竞争力
“港资港法港仲裁”适用范围的扩大,为香港法律界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港资企业在湾区内地城市的法律需求不断增长,跨境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步提升。香港律师凭借普通法背景与国际法律经验,在协助企业处理跨境法律事务、提供国际化争议解决方案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香港法律界加快与内地市场的对接,也进一步推动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国际化,使其在全球法律市场中的竞争力持续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