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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选前出手 禁旅行业者揽台人办居住证
http://www.CRNTT.com   2018-11-13 22:19:01


“交通部观光局”公文。(照片:取自柯牧洲脸书)
  中评社台北11月13日电(记者 杨腾凯)陆方自9月1日起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给台胞,编码形式采18码,可使就学、金融、经济、生活各方面更为便利。不过,“交通部观光局”近日发公文给台湾旅行业者,要求不得配合陆方招揽台湾民众至中国大陆办居住证,原因是“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否则可罚新台币15万元,情节重大还可以废止营业执照。

  台湾观光发展协会副理事长柯牧洲13日也在脸书发文批,台商办不办理台胞居住证,怎么会要求旅行社禁止配合呢?拿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来威吓旅行公会,似乎也违反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

  旅行业者收到的公文内容:

  主旨:

  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旅行业者不得配合陆方招揽台湾民众至中国大陆申办“居住证”,敬请查照。

  说明:

  1 .依据“交通部观光局”107年(2018年)11月8日观业字第1070100484号函转大陆旅行委员会107年(2018年)10月25日陆法字第1070052098号函办理。

  2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8项规定,台湾人民进入中国大陆,不得有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动。另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规定,旅行业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

  3 .查中国大陆自本(107)年(2018年)9月1日起核发我在陆民众“居住证”,依前揭法规,旅行业者若配合陆方招揽台湾民众至中国大陆申办“居住证”涉违法情事者,将依法查处,旅行业者不得从事此类行为,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及民众权益,并免业者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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