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就是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这就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制度创新就是制定国家监察法,这是中国的反腐败国家立法之一。
“留置”替代“两规” 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肖培指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在调查手段方面,他介绍,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赋予了12项调查措施,都没有扩大权力,都是实践中实际使用又比较成熟的权限。”
他把试点中的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手段归为两类:第一类就是现行的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和权限,现在规定的是查询、复制、冻结、扣留、封存等手段。从全国人大去年的试点决定看,未来要把它修改完善为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这样一些手段。第二类就是把纪委实际使用的谈话、询问等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写入法律。
“这样完善调查手段,把所有的调查手段法治化。”同时,针对法学界关注的技术侦查的问题,肖培指出,技术侦查仍然按照现有规定,由严格的审批程序决定以后,交有关部门实施,监委不重复、不替代。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对此肖培解读说, “两规”是1994年的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他指出,总书记2013年参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时,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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