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0日陈水扁连任就职后,原台北县长苏贞昌辞职出任“总统府”秘书长,所遗任期不到二年无须补选。接着,“内政部”援引前例,指派了依法随苏贞昌县长辞职而去职的原副县长林锡耀担任“代理县长”,继续违法“任命”一位老百姓去担任“代理县长”。直到目前,这种违法的“代理”现象在民进党执政时最为严重,其起源也正是从苏嘉全担任“内政部长”开始。
苏嘉全担任“内政部长”时,曾以2005年6月1日台内民字第0940005080号函做过解释规定称“按地方制度法第82条第2项规定,乡(镇、市)长停职者,由县政府派员代理,……。对于代理乡(镇、市)长之人员是否应具备一定之学经历、背景或资格等,既未明文规定,……,尚不以现职人员为限。……。”事实上,所谓“派员代理”之“员”,本应是指“现职人员”的“机关属员”,“内政部”此一函释实已违法。
各机关订有不少法规,系规范机关“派员”之作业规定,如“派员出国考察”或“派员参加会议”等,皆说明所派之“员”必为机关的“属员”,老百姓不是政府机关的“员”。亦即,这些规定里所派之“员”,难道可包括老百姓或其他无隶属关系机关之人员吗?因此,竹东镇代理镇长的问题,并不在于派了被停职镇长的“妻子”,而是“内政部”曲解法律致使可“违法任命”老百姓担任“代理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