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4日电/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公告全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19-6-14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8年6月15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19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期间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4年第34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又名P92无缝钢管、10Cr9MoW2VNbBN无缝钢管、X10CrWMoVNb9-2无缝钢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