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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在北京市新国展内的朝阳区集散点,工作人员在询问入境人员信息。 |
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我国3月15日新增确诊病例16例,其中12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而同日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携全家自美国来京的确诊女子黎某被立案侦查的相关情况。根据海关最新印发的文件,逃避海关检疫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逃避海关检疫将定罪
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当天下午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境外疫情却在加速扩散,‘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王军表示,《意见》结合国境卫生检疫执法实践,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上述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
王军表示,本次疫情发生以后,海关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精准识别高风险人员具有关键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却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