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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左)与蔡清祥(右)。(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10月25日电(记者 黄筱筠)日前中国国民党“立委”沈智慧质询时问到有关死刑议题,“行政院长”苏贞昌强调,法律规定有死刑,法院判决死刑定谳,只要应该执行,就要执行,就算依照两公约中的内容,还是可以执行死刑。他今天在“立法院”面对民进党“立委”陈赖素美的质询时仍说,“我一直是这样的态度”。
由于民进党对于死刑态度比较倾向废死,苏贞昌的态度跟民进党稍有区隔。但民进党在去年九合一选前两、三个月也首度执行死刑。
陈赖素美也询问“法务部长”蔡清祥,现在判决死刑定谳,但还没执行人数有多少?蔡回答,有39位。
陈赖素美提及针对死刑存废意见,支持废死者有三主因,认为死刑违反人权、不能解决问题、也违反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两公约”。
苏贞昌答覆说,有些罪恶天地不容,把自己爸爸、妈妈或是亲人杀死、烧死;当人家妈妈面前把孩子的头剁掉,还滚到水沟里,这是天理不容。虽生命是人权之首,但政府以最严谨态度面对,让死刑定谳后,还有救济程序的“法务部”审慎面对。
苏贞昌还强调,还有就算依照“两公约”,对于罪大恶极的罪行,“两公约”也没有说,绝对不能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