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重的问题是,构成违反“社维法”中可因“散布谣言”而给予处罚的规定,光从法律的字面意义来看,就可知道所散布的“谣言”若并不足以影响公共的安宁,即不构成可以处罚的违法。试问,民众听到蔡英文的博士学位是“假的”之讯息,究竟在哪些方面造成了公共的不安宁呢?难道民众不信任蔡英文拿到了真的博士学位,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宁?还是会造成蔡英文本人的不安宁?
这类案例几年前就一再有法官做出“不罚”的裁定,因法官认定“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是指让民众心生畏惧或产生恐慌的负面心理。警方是将民众移送法院审理的发动机关,不可能不知道法院裁定不罚的理由。
然而,警方可能为了绩效或上级指示,仍积极侦办移送法院此类案件,目的当是为了让民众“心生恐惧”,不敢散布对蔡英文学位取得有所质疑的言论。然而,警方的作为其实已到了违法滥权的地步,应该有所节制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