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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投资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的手段之一
http://www.CRNTT.com   2023-12-15 00:03:06


  中评社北京12月15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访问越南,与越南签署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睦邻友好外交战略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中国领导人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在亚太地区的具体实践。

  人类生活在地球村,彼此休戚相关。然而,历史的传承以及现实利益纠葛,使得各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是,在互谅互让基础之上开展友好协商,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消除分歧减少矛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一个过程。从利益共同体到价值共同体,人类需要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并且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形成多元的文明发展形态,在相互借鉴前提下,实现全面融合发展。

  中国领导人访问越南,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不仅为两国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更重要的是,为双边合作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找到瞭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国家出于民族利益和地缘政治战略考虑,在处理与中国关系方面,采取现实主义或者机会主义的外交政策。中国领导人高瞻远瞩,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希望周边国家的领导人登高望远,顾全大局,经济合作过程中,真正做到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谅互让,互利双赢。

  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首先,中国与周边国家都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彼此可以相互借鉴经验,在相互促进基础之上,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其次,中国与周边国家山水相连,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便利条件。只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济全面融合发展的速度就会越来越快。铁路的互联互通,可以缩短商品流通的时间。数据互联互通,可以进一步加快信息交流速度。电力互联互通,可以确保周边国家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充足的电力供应。通信的互联互通,可以使中国周边国家借助于中国的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实现从传统工业向数字工业的转型升级。最后,中国与周边国家人文交往源远流长。古代王朝统治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形成特殊的交往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国家独立,中国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关系,通过签订双边友好条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但是,必须看到,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周边一些国家选择发展道路过程中患得患失,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关系中似乎迷失了方向。另一方面,外部势力插手干预,导致中国与周边少数国家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过去美国采用“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利用自己的军事威慑力量,迫使中国周边一些国家必须为美国的霸权战略服务。美国通过加大对中国周边国家的投资,迫使这些国家依附在美国经济体系之下,主动或者被动地疏远中国。

  截止到2022年,东盟国家吸引外资总额已经超过2200亿美元。其中美国投资最多。美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高达369亿美元。日本紧随其后,投资达到272亿美元。欧洲联盟对东盟国家的投资达到243亿美元。而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只有第186.5亿美元。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

  进入本世纪后中国加大对东盟国家投资的力度,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增加对东盟国家投资数额。但是从整体来看,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总额,仍然小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必须考虑中国的经济需要和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国内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思潮,认为中国加大对东盟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加大对曾经与中国发生摩擦国家的投资,有可能会养痈贻患,使东盟一些国家成为“中山狼”,一旦他们实现工业化之后,很可能会借助于外部势力对中国实施反扑,中国战略利益将会遭受重大损害。这种患得患失的心态,客观上导致中国一些企业对投资东盟国家感到忧虑。他们担心投资东盟国家,一旦这些国家的外资政策发生改变,投资将会面临极大风险。

  事实上,少数东盟国家为了实现经济自主化,通过修改法律和政策,提高投资的门槛,限制外汇流出,从而使中国企业损失惨重。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投资的商业属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行风险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对外投资计划。另一方面,必须采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中国企业的投资权益,确保中国企业与周边国家合作不会面临很大风险。

  我们认为,加大对东盟国家投资的力度,无论对中国还是对周边国家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投资仍然是中国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的重要抓手。加大投资力度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中国与东盟国家都是主权国家,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必须考虑到投入产出效益问题。如果只是从地缘政治角度出发签订长期投资合同,最终很可能会导致地缘政治关系发生变化,中国企业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是,进行风险评估,在投资预期收益可见的情况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增加对周边国家的投资。

  第二,必须把贸易和投资结合起来,通过组合投资,实现自身效益的合理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可以从贸易开始,在贸易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资源的在地化和企业的本土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所在国家的税收金融政策,必须考虑相关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规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资万无一失。

  把贸易和投资结合起来,就是要充分发挥贸易和投资双向促进作用。适合发展贸易的时候,促进贸易的发展。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中国向越南提供电力,双方签订供电合同。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确保越南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中国企业持续获得合理收入。

  在越南投资修建发电厂,并非不可行。但是,只有在双方高度信任前提下,才能通过友好合作,投资建设高标准的发电厂。中国已经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的承诺,不再向其他国家提供火力发电厂建设技术和设备。这是中国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采取的具体举措。这项举措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事实证明,通过线路改造,向越南提供电力,是双方合作的最优方式。未来双方可以共同建设现代化新能源基地,但是,目前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完善越南的电力网络,减少电力输送消耗,可能是最佳选择。

  第三,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必须制度先行。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签署了区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协定,中国与周边国家已经签署了高标准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前不久,中国与新加坡共同商定升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标志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是建立在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之上的。尽管自由贸易协定中包含投资条款,但是,对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然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中国可以在总结与欧洲联盟投资协定谈判经验的基础之上,尽快启动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协定谈判,通过签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投资协定,确保中国对周边国家的投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投资协定中可以规定仲裁和诉讼条款,建立纠纷调解机制。投资一旦发生纠纷,当事方可以借助于调解机构及时解决问题。中国已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机构,为解决主权国家的经济纠纷组建服务机构。中国应当与周边国家协商,尽快签订投资协定,并且把调解纠纷的条款纳入其中,建立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中国与周边国家投资合作取得实际效益。

  总而言之,中国与周边国家投资合作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大投资力度的问题。美国、日本之所以在东盟国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对周边国家的投资力度,是中国睦邻友好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是加强与周边国家战略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必要之举。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扩大,中国与周边国家投资合作将会使中国与周边国家成为真正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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