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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60条新政 台胞可享同待遇
http://www.CRNTT.com   2018-07-20 18:41:37


 
  31.积极协助在杭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社科院)

  32.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在杭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3.鼓励台湾导游、领队在杭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持证执业。(责任部门:市旅委)

  34.积极协助在杭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评奖项目。在杭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参与杭州市劳动模范、荣誉市民、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奖等的评选。(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

  35.对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允许台湾同胞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应聘我市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6.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名参加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7.鼓励台湾专家、学者、教师在市属高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其在台湾地区高校的任职年限予以承认,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评价体系。首次评聘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执行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责任部门:各市属高校)

  38.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专项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支持台湾地区商业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杭开展对口交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台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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