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确基层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基石,强调“‘平安浙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浙江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观念急剧变化、流动人口增加、社会阶层分化、环境污染严重等新情况、新矛盾,基层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管理缺位、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和职能、职权、财物资源缺乏的问题变得更加凸显。在系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全省的平安”“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基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基层干部在整个党的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发挥着谁也替代不了的重要作用”。由此,习近平同志特别要求,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关键在落实”。
在如何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方面,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发掘“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强调要创新和推广“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03年11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枫桥经验’是浙江加强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浙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经验”。他认为,“枫桥经验”凝聚了浙江广大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的智慧和创新,是浙江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经验;“枫桥经验”最显着的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因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总抓手,贯穿于“平安浙江”建设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治本抓源,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减少、化解矛盾纠纷。
4.明确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省、以德治省相结合,强调“只有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与法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也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海外侨胞、台胞、归侨、侨眷等的参与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平安浙江’建设”。在强调民主制度建设的同时,习近平同志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支撑和保障。在2006年4月召开的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是对浙江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而建设‘法治浙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他要求,在“平安浙江”建设中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省、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德法相济,积极为人民群众创造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受益者,又成为“平安浙江”的建设者。
5.明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强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全面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作为地方工作的首要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贯穿于“平安浙江”建设始终。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为有效发挥党对平安浙江的领导作用,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把建设平安浙江作为地方党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加强“平安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强调党对“平安浙江”建设领导作用的同时,习近平同志还特别重视“平安浙江”建设进程中的党的建设问题。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结束时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建设‘平安浙江’,必须突出抓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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