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9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6岁少年160万打赏主播 对簿公堂后退款
卖菜大叔老刘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闯下了大祸,他将爸爸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这些钱,原本是老刘为盘下一家菜店而向亲友东拼西凑来的。
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刘申请撤回起诉,直播公司返还了近160万元。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投入巨款充值玩网络游戏、给主播“打赏”等现象屡见不鲜。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导致的损失,即使经过多方努力得以返还,只能是事后补救,“如何从根源上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亟须社会各方进行有效引导和应对”。
这起案件中的刘浩,初二起辍学在家,老刘让他替店里收钱,再把钱存到卡里。老刘忙于生计,很少过问儿子的生活,也并不知道儿子迷上了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一名主播。
刘浩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登录,为了引起主播的关注,增加与其互动的机会,他频频给主播刷礼物打赏。由于过于沉迷,不能自拔,3个月内,刘浩在直播间不知不觉间把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了主播。父母发现后,多次联系那家直播平台说明情况,希望对方能退还不懂事的孩子打赏的钱,却遭拒绝。
多方申诉无门,老刘将这家网络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处该直播平台所属的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但老刘希望能将打赏的金额全部退还,遂向天津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针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问题,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给予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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