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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遭撞 何思慎:吴钊燮硬起来向日本抗议
http://www.CRNTT.com   2020-09-30 10:34:00


何思慎。(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9月30日电/宜兰县苏澳籍渔船新凌波236号27日在钓鱼台约12浬作业时,遭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擦撞。辅仁大学日文系教授兼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何思慎在《中时新闻网》发文分析表示,根据《台日渔业协议》,“钓鱼台列屿周边领海基线12海浬,将不包括在协议使用范围。”因此,管制台湾渔船进入钓鱼台12海浬水域作业,无涉台湾在钓鱼台主权上对日让步,而为台湾对钓鱼台领海的行政规制,若台湾渔船进入此禁止作业海域,其取缔亦为台湾的主权行使范围,不容日本海上保安厅越俎代庖,在此海域驱赶台湾渔船。

  何思慎指出,驻日代表谢长廷认为“新凌波236号”事发位置是否在钓鱼台12海浬内为日本执法过当与否的判准,此见解恐有待商榷。不论渔船遭日本公务船取缔的位置是否在钓岛12海浬水域内,吴钊燮应硬起来即刻向日本抗议,维护我渔民的合法权益,而台日友好更可能在类似的海域纠纷中质变,恶化台日关系。否则即会坐实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声索,使台湾在钓鱼台争端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以下为何思慎评全文:

  宜兰苏澳籍渔船“新凌波236号”在钓鱼台12海里,遭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来间(KURIMA)号”撞损,船体受损,台、日渔业纠纷再起。

  2013年4月,台、日历经17次渔业谈判,签署《台日渔业协议》,为台湾渔民取回北纬27度以南的钓鱼台周边海域的重要传统渔场。

  根据《台日渔业协议》,双方成立“台日渔业委员会”,以解决协议下的渔民作业争端。时任“外交部长”林永乐对协议内容提出说明指出,“在主权立场上没有退让。协议列入免责条款,钓鱼台列屿周边领海基线12海里,将不包括在协议使用范围。台湾政府对捍卫主权,保护渔权的立场不变,绝不会以主权换取渔权。”换言之,此协议为在马英九提出之《东海和平倡议》中所揭橥之“主权在我,共同开发”的具体实践。

  因此,“我国”管制“我方”渔船进入钓鱼台12海里水域作业,无涉“我国”在钓鱼台主权上对日让步,而为“我国”对钓鱼台领海的行政规制,若台湾渔船进入此禁止作业海域,其取缔亦为“我国”的“主权”行使范围,不容日本海上保安厅越俎代庖,在此海域驱赶“我国”渔船。

  诚然,明确的事证须待政府相关调查采证,厘清事件始末,但根据“新凌波”船长陈吉雄的初步说法,当时仅是进入钓鱼台外海12海里内捡拾渔具,日本公务船从渔船右方紧贴急驶之后,以甩尾方式撞击渔船右前方,导致部分船体受损。

  若陈船长所言属实,姑且不论渔船进入钓岛领海内捡拾渔具,是否违反“我国”对钓鱼台12海里水域的管制措施,“我国”绝不能同意日本海上保安厅在“我国”的钓鱼台领海内行使公权力,取缔“新凌波号”,更遑论与“我方”渔船发生冲撞。此无涉《台日渔业协议》违反与否。

  驻日代表谢长廷认为“新凌波236号”事发位置是否在钓鱼台12海里内为日本执法过当与否的判准,谢代表透过脸书表示,我渔船“如果没有进入12海里的话,那么日本就是违背协议,我们应该严正抗议”,但此见解恐有待商榷。

  其实,不论渔船遭日本公务船取缔的位置是否在钓岛12海里水域内,“我国”“外交部”皆须立即对日本外务省提交抗议,而非待“外交部长”吴钊燮所言之“事实厘清”,否则即会坐实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声索,使“我国”在钓鱼台争端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因为很清楚的,日本海保厅的说法是台湾渔船“越界侵入”钓岛周边的日本“领海”。

  “国人"对日本极为友善,此在东亚域内少见,台湾更不论蓝绿谁主政权,皆重视台日关系,而蔡政府在外交及两岸政策上更采取“亲美日、远中国”的立场。但在对日关系上,4年多来,不仅换不到日本对“我国”希望在“台日渔业委员会”后续谈判中,解决日本先岛诸岛南面与台湾东部之间重迭海域的双方渔业问题,更无视“中华民国”的钓鱼台列屿主权,强行在钓鱼台领海内取缔我渔船。

  吴钊燮应硬起来即刻向日本抗议,因对日隐忍、退让无法有效解决台、日间的渔权争议,维护我渔民的合法权益,而台日友好更可能在类似的海域纠纷中质变,恶化台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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