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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汪毅夫(来源:中评社图片) |
中评社北京11月17日电(作者 汪毅夫)金门育婴堂创办于清道光年间,在道光《金门志》留有简要记载和足本《金门育婴堂规条》。
从道光《金门志》的记载和《金门育婴堂规条》看,金门育婴堂乃承接了福建的种种传统。
福建育婴堂是福建举子仓的继承者。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松溪县建育婴堂“生生所”成,知县潘拱辰为之记,其文略谓“邑旧有举子仓六处。盖因俗尚寡恩,凡贫民生子不能畜者,多溺不举,而女尤甚。以故古之乡先生,捐资置买公田,积谷以济之”。乾隆《泰宁县志》记:“育婴堂在宋时已有之。官立乳母,育细民举子之不能育者。绍兴五年,楚州人王洋知邵武军事,以建、剑、邵、汀四州,细民生子多不举,奏立举子仓,逐乡积谷。贫民育(汪按,即孕育、怀孕也)五月以上书之籍,至免乳日,授以米一石三斗。当时泰(宁)必有仓,今已莫考。我朝好生德治,奉文设立育婴堂于北医灵祠之前,而生者有以赖矣”。民国《南平县志》于“旧育婴堂”条下记:“宋有举子仓,嘉泰间,知州事叶筠建。又有提举司举子仓,知州事刘允济建”。据毛晓阳教授告知,《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国用考·赈恤》记:“初,闽人生子多不举,高宗绍兴中,朱子请立举子仓”;“光宗绍熙中,赵汝愚知福州,括绝没之田产,召佃输租,仍发籴本,建仓收储。遇受孕五月以上者,则书于籍,逮免乳日,人给米一石三斗”;“嘉泰中,叶筠知南剑州,州贫,生子多不举,请立举子仓赈给之”。简而言之,举子仓是宋代福建朱熹、王洋、赵汝愚、叶筠、刘允济一干人等相与接续而创的传统,以“乳有所资”来保障女婴“活下来”、来保全女婴生存权,是宋代福建举子仓的基本思路,循此思路而有后世沿用的“寄养乳母”之策即“寄乳章程”或“寄乳法”。
道光《金门志》记:金门育婴堂得“官、绅各捐项置业,以充经费。后以婴多费少,几乎不继。幸有布政衔叶文澜肩其事,筹项接济”,捐款、筹款和置业,俾“乳有所资”也;又记:“又将女婴陆续拨入厦门育婴堂乳养以分其力”,是“寄养乳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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