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既然民进党廉政委员会可以为陈明文“网开一面”,当然也可为高志鹏“鸣冤叫屈”。实际上,廉政会主委邱骏彦昨日就表示,高志鹏案依照案情来看,还是有很大、值得调查的空间,与法院的判决不尽然相同,必须等收到判决书后再说,预计下个月底开会讨论。邱骏彦还表示,过去有过很多先例,有些党员担心被处分,就采取退党方式,一般而言,不是结果论,而是行为发生时效力所及,廉政委员会重启调查没问题。廉政委员会到底是否认定高志鹏案有罪或无罪、要不要处理,都还是未知数,等受到判决书后再说。
文章说,即使是高志鹏翻不了案,其不等到民进党作出开除其党籍的处分决定之前,就抢先宣布退党,其实是“除笨有精”。因为按照民进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自行退党,只要过了两年就可以重新申请入党;如果经过廉政委员会调查后认定需要处分,就必须在五年后才能入党。因此,当高志鹏也知道非常上诉的胜诉机会很微,而民进党廉政会也不排除会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之下。不如自己宣布退党,这个“损失”绝对可比被开除党籍要多赚三年。
高志鹏辞“立委”后,就必须在其参选的新北市第三选区进行补选,民进党当然要保住这一席,不能落到国民党的手中。而讽刺的是,法院宣判当日他正在出席民进党中常会,商议因党内“立委”同志参选县市长,或是当选而必须辞去立委”职务,或是为了“背水一战”而宣布辞“立委”职,“中选会”已确定在明年三月十六日进行补选。高志鹏恰是民进党“立委”补选提名协调小组的成员,但意想不到的是,不但他的补选协调小组成员资格丢失了,而且充实后的“立委”补选系统小组,还将会商议他被褫夺“立委”资格后,对其所遗下的“立委”空缺,建议民进党提名参与补选的人选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