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19日电/台“中选会”本周二发布新闻稿指出,当日举行的委员会议通过九个“公投案”,定于十一月二十四日与二零一八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并于当日开票。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这九个“公投绑大选”的“公投案”,包括中国国民党提出的“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电厂”三案,反同性婚姻的“爱家公投”三案,挺同性婚姻“公投”二案,以及“二零二零东京奥运正名公投”一案。
另有受到马英九支持的“以核养绿公投案”,九月六日送件三十一万四千四百八十四份连署书,经过查对,符合规定的数量为二十七万九千四百一十九份,低于法订标准的二十八万一千七百四十五份,差缺二千三百二十六份,而未获通过。但其实在“中选会”查对结果出炉前,“以核养绿”在九月十三日曾补送二万余份连署书,却遭“中选会”拒收。倘若当时“中选会”有收件合并查对,结果应当是绝对可以过关,因为即使是“作废率”高达过半(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也将会有一万多份合格的连署书,完全可以盖销所差缺的二千三百多份连署书。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中选会”宣布“以核养绿公投案”不获通过对翌日裁定,“中选会”当初应受理“以核养绿”九月十三日补件的二万余份连署书,这道法院决定使战局起了新变化。不过,“中选会”当晚透过新闻稿表示,随时可补提会徒增不必要的行政作业,将依法提起抗告。因此,“以核养绿公投案”能否赶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的“九合一”选举,尚要看高一审级法院的裁决结果。倘“中选会”败诉,这次“公投绑大选”就将会有十个“公投案”与“九合一”选举一道进行;即使是“中选会”胜诉,也已经铁定有九个“公投案”捆绑“九合一”选举。
“公投绑大选”的法律依据,是《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条明定,“主管机关应于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民投票,该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由于是使用了“应”的关键词,因而就不存在“公投”是否与大选“脱钩”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