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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对吴茂昆弹劾案召开记者会说明。(中评社 杨腾凯摄) |
中评社台北7月3日电(记者 杨腾凯)前“教育部长”吴茂昆在东华大学校长任内,拿东华大学专利到美国开设“师沛恩生技公司”,并向国际申请专利,有侵害东华大学专利权之嫌。“监察院”3日召开弹劾审查会,13名审查此案的“监察委员”均认为吴茂昆出资成立师沛恩公司,违反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的规定,全票通过弹劾吴茂昆,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做后续惩处。
13位投下弹劾同意票的的“监察委员”包括林雅锋、蔡崇义、王幼玲、杨芳玲、章仁香、林盛丰、张武修、赵永清、仉桂美、陈小红、蔡培村、江明苍、李月德,“监察院”3日下午对弹劾案召开记者会说明。
其中,王幼玲、林盛丰、张武修、蔡崇义都是蔡英文上任后所提名的“监委”,可见该案获得蓝绿不分党派“监委”支持通过弹劾。
调查此案的“监察委员”高凤仙表示,吴茂坤担任东华大学校长是2012年到2016年4年期间,他在上课时认为“绶草”的效果可以加以研究,提议由一名教授及两名学生研究,事后又没知会东华大学,在未取得同意授权的情形下,就径自找另名美国人成立美国师沛恩公司申请国际专利。
高凤仙表示,师沛恩公司资本额为美元1000元,由吴茂昆、一名教授、两名学生、一名美国人,5人各出资200元,各占20%股份,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不得担任股份公司的执行业务股东,以及所有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投资公司股本总额10%等规定,对此“监察院”没有例外,就是要弹劾。
“监察委员”杨芳玲进一步说明,《公务员服务法》13条第一项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和投资事业,此条文就是要避免公务员舞弊的可能。根据大法官308号解释,公立学校所聘教师有兼任行政职务,就等同公务员,吴茂坤当时担任校长属于行政职,适用此条文。
高凤仙指出,师沛恩公司的章程是研发生技产品,如果研发成功,是巨大商机,可以制成护肝产品,吴茂昆声称,是东华大学不能申请国际专利,才用师沛恩名义申请,取得国际专利后,会移转回东华大学,但先前东华大学根本不知道师沛恩公司的存在,何来同意接受专利权的转让,说法矛盾,因此“监察院”不采纳吴茂昆的辩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