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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坚持深化两岸法学合作的方向不动摇
http://www.CRNTT.com   2018-07-20 00:17:09


论坛现场(中评社 张爽摄)
 
   同志们,朋友们!

   30年来,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是广泛而丰富的,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极其丰硕的。两岸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在各种场合平等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切磋,提升了学术水平,开拓了研究视野,繁荣了法学研究。围绕两岸法治建设和交流合作的民商事交往、投资权益保障、共同打击犯罪、裁判认可与执行等问题,两岸法学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深入研讨,求同存异,建言献策,解疑释惑,增进互信;为服务两岸经贸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强两岸司法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保障。 特别是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期,大陆法学界和台湾法学界有识之士针对“特殊两国论”“一边一国”“正名制宪”“入联公投”等议题密集发声,引导社会舆论,有力地驳斥“台独”歪理学说,壮大反对“法理台独”社会力量,有效配合了挫败“法理台独”的斗争。一批又一批法政青年学生通过交流活动,进一步了解世情、社情,增进了新的友谊,凝聚了共识,培养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中坚力量。

   两岸30年法学交流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坚持深化两岸法学交流合作的方向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坚持和深化两岸法学交流,对两岸法学法律界有利,对两岸法治建设有利,对两岸和平发展有利。我们相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基在民间,动力也在民间;两岸关系形势越复杂,越需要两岸民间加强交流深化交往。在民进党执政当局无理阻挠两岸交流的情势下,两岸法学法律界共同举办论坛和纪念研讨会,体现了对维护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也充分说明开展两岸交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符合包括法学法律界在内的两岸同胞的利益和愿望。我们一定要增进共识,携手合作,共同推动两岸法学交流不断开创更大局面。

    两岸30年法学交流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坚持两岸法学交流的政治基础不动摇。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是两岸法学交流合作的政治基础。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开展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维护这一至关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法理基础。当前,由于民进党当局推行“去中国化”和“渐进台独”,纵容“台独”势力搞分裂活动,“奥运正名公投”、“台独公投”等各种“闹剧”不断上演,外部势力也加大打“台湾牌”力度,两岸关系对抗风险正在逐步上升。当此重要历史时刻,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民族大义,充分认识一个中国政治基础重要性,坚决反击任何“法理台独”的分裂图谋,共同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献智出力。 

   两岸30年法学交流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坚持服务两岸同胞福祉的宗旨不动摇。开展两岸法学交流的目的之一,就是服务两岸经贸、人员往来,帮助解决两岸民众交往衍生的法律问题,保障同胞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我们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我们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最近,中央出台了31条惠台措施,各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的新举措。在贯彻落实相关措施过程中,法律服务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两岸法学法律界负有重要责任。我们一定要针对两岸经贸、人员往来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加强研究,多提法律对策,多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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