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奥委会的代表昨日在会议上辩解说,目前“二零二零年东亚奥运正名公投”只是处于连署阶段,尚未进行“公投”。此说大谬矣,倘第二阶段连署成功,“中选会”就必须依法将之付诸“公投”。而经过“公投修法”之后,“门槛”降低,该“公投案”可能会获得通过。倘此,按照《公民投票法》规定,“行政院”必须在三个月内,根据“公投案”的内容拟定法案,并在“立法院”本会期内提请“立法院”,“立法院”也必须通过,这就成为“国家法律”,中华台北奥委会必须打着“台湾代表团”的旗号出场。尽管国际奥委会完全可以根据会章的系列法条予以拒绝,但已在国际上造成扰攘。
即使“正名公投”被否决,按照《公投法》关于“三年内不得发动同一议题公投”的规定,三年后还可“卷土重来”,“独派”团体仍将会明知不可行而为之,继续纠缠下去,或许会有一天被其“突袭成功”,在台湾地区形成“法理“台独”和“实质台独”的环境氛围。
何况,“正名公投”无论是否获得通过,都将会刺激“独派”团体,而“再接再厉”,继续发动“APEC正名公投”和“WTO正名公投”,以图在“法理台独”上造成“既成事实”。
因此,东亚奥委会临时理事会的决议是明智的。蔡政府必须制止“台独”团体的“正名公投”活动,否则,国际奥委会和东京奥运会就将必然会拒绝台湾地区的代表团参加东京奥运会,蔡政府将无法承受这个灾难性的后果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