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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诚(左)与张武修(右)。(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8月16日电(记者 黄筱筠)台大校长遴选争议不断,“监察院”16日召开教育文化委员会,历经半年多来调查,认为“教育部”及台湾大学有明显重大违失,审查通过对台大及“教育部”的纠正案。
根据“监院”提供的新闻参考资料,查案“监委”高涌诚、张武修认为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在获台大核准兼职前,即出席台哥大相关会议,违反兼职相关规定。
“监察院”教文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两名“监委”调查的“国立”台湾大学新任校长遴选涉有违失案,经半年多调查,陆续询问“教育部次长”林腾蛟、姚立德、“法务部次长”蔡碧仲、“金管会”证期局局长王咏心、台大相关主管等有关人员,此外,一名台大校务会议代表、两名遴选委员、3名校长候选人为匿名受访。
委员会最后通过纠正“教育部”及台大,并针对台大产学合作回馈金收取不合理现象,促检讨改善。
纠正案文指出,台大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管中闵,是台大非兼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是领有“国家”俸给的公立大学专任教育人员,自应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4条等相关规定,事先以书面报经学校审查,确认不影响其教学本职工作而获核准,才得至与学校有产学合作关系的营利事业机构兼职。
调查指出,管中闵获邀自2017年6月14日起,兼职担任台哥大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中,独立董事部分,是在2017年4月28日即向台大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17年5月17日获核准,符合规范所定程序。
“监察委员”高涌诚表示,台大身为台湾高等教育龙头却长期不依法行政,仅18.46%专任教师依归定于学校核准后,始就任兼职职务,相较其他公立大专学院专任教师兼职者约有31.9%符合规定之平均数据,显然不足为各校表率。
高涌诚表示,台大行政人员是“监察院”可以监督范围,但是他们尊重行政人员的自治,“台大怎么议处,我们尊重,之后台大校长遴选案怎么处理,我们交给“教育部”,这件事情是可受社会公评,因此,我们这次没有提出议处,也没有弹劾任何人员。
“监察委员”高涌诚、张武修调查台大校长遴选案,针对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立董事部分,认为是在书面向台大申请获核准后才兼职,符合规范程序;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审计委员会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二职务部分,则是在台大尚未核准即违规兼职在先,已违反“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等相关规定,情节明确。
高涌诚说明过程不断强调,因为管中闵目前没有兼任行政职,也无法对他有调查的权限,此案没有针对个人,只是客观的陈述。
他强调,“教育部”长期未能有效督促、辅导个公立大专院校落实“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未杜绝类似争议,并防止实务发生曲解法令“师师相互”情形,“教育部”应尽速就现行法制阙漏通盘检讨,速谋改善。
高涌诚表示,校长遴选相关法规以及大学自治是受到法律监督,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保障,并要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他更表示,在台大校长推荐表内有一个专兼任的栏位,且最后也要管中闵签名,“可以确认专兼任那一栏是空白”,“自我揭露是失灵,但我没有说管中闵刻意空白”。
张武修指出,纠正是两个单位,是“教育部”、台大,他并说,“台大有点愧对国人”,遴选委员都是德高望重的人,台大行政单位没有负起遴选过程完整资料搜集。他更说,兼职是现在教授都有这样现象,“学校变成只是老师寄放户口地方,让他们可以出去兼职”。行政人员让这样事情发生,很遗憾,虽然痛苦遗憾,但是希望“教育部”与台大可以学习这样经验。
调查报告也提到,现行“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之相关规定,规范密度尚有不足,业衍生实务多起“国立”大学遴选争议;“教育部”与遴选委员会对“适法性”认定意见相左时,究应如何处置欠缺明确规范等问题,均核有违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