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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大陆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征求意见稿
http://www.CRNTT.com   2018-11-02 17:10:11


  中评社北京11月2日电/为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0月25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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