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8日电/《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业内人士指出,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这一规定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幷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电商法的实施将结束微商代购行业之前的野蛮生长状态。
另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承担连带责任”,幷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设立,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属于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要求,但对于保障商品、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将朋友圈代购纳入到了监管范围,更多的从交易的实质角度出发,着力于市场安全对其进行规范,是法律上的进步,但实施起来肯定有一定难度。
对于《电子商务法》相关措施的执行落实,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进行配套政策的制定。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司长骞芳莉在 “2018全国商务工作吹风会”上表示,正在抓紧研究《电子商务法》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快通用基础、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
(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