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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来源:中评社图片) |
中评社北京4月30日电(作者 汪毅夫)“神道设教”即用神灵来感召信民,是宗教(包括民间宗教)活动的基本方式。清代咸丰年间,台湾兵备道徐宗干在其《壬癸后记》(1853)讲述了他亲历的神灵故事。
话说1852年三月二十三日,这天是妈祖诞辰。按照旧例,“台人迎嘉义北港庙中神像至郡城庙中供奉,并巡历城厢内外而回”,郡城庙中神像于当天当然也有巡历活动。两路迎送队伍“争路挟嫌,各纠约出城后互斗泄愤”。“是日午后忽大雷雨,霹雳不已,郡城舁神像者,至城门皆觉重至千钧而足不能前”,而北港“天后之舆则迅疾如驾云而飞”。大雨过后才听说,“城外沟岸内埋伏多人,为雨驱散。而南门外同行三十余人,雷毙其二,余皆被火伤”,“非此雷雨,则斗必成,而死伤之人多矣。神之灵也,民之福、官之幸也”。徐宗干讲述神灵故事,是为借助神灵感召信众、制止械斗。徐宗干还说,其前任为防止械斗,时或“假作神语”取消迎神送神活动。徐宗干本人也“假作神语”,夜间在妈祖庙殿前写了“贩运洋土,船破人亡”(洋土即鸦片)八字,为的也是用神灵感召信众、禁止贩毒。徐宗干讲述的故事告诉我们,当官方介入宗教(包括民间宗教)活动,就会发生官、神、民三角关系。从官方看来,“神之灵也,民之福、官之幸也”。用神灵感召以防止和制止社会问题,是官方追求的幸事。今之台湾当局频繁地介入宗教(包括民间宗教)活动,但它以撕裂社会、制造社会问题为能事,是神谴、民怨的麻烦制造者。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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