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报告。”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中告诉记者,该院开展巡回检察,检察准备、工作开展、总结反馈和督促整改四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既严格了检察人员的责任担当,又强化了巡回检察的严肃权威。
按照《规定》,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交叉巡回四种检察方式。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解释说,常规检察是全面“体检”,需要周密安排部署;机动检察是重点“体检”,重点围绕常规检察发现的问题而开展,力求“短平快”。专门检察具有特定的检察内容。交叉检察主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既可以是全面“体检”,也可以是重点“体检”。
“巡回检察要带着目的去,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形式。”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认为,巡回检察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找准切入点,不同时期要有不同切入点。
恩施州检察院的做法就获得了大家的“点赞”。
“我们针对日常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常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机动巡回检察。”恩施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明介绍说,他们共对恩施监狱进行了五次机动巡回检察,每次都有新的收获。
试点近一年来,试点地区开展巡回检察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以湖北省检察机关为例,该省已对全省28个监狱全面推开巡回检察,构建三级巡回检察模式,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66次,交叉巡回检察8次,专门巡回检察2次,发现监狱存在问题近50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近20份,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
“派驻+巡回”,既要避免“油水分离”,又要取“优”不取“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