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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今天正式发函给卸任正副“元首”,管制出境期限拉长。(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5月17日电(记者 黄筱筠)“总统府”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本月7日“立法院”完成《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删除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可缩短出境管制期限规定,并明定管制时间最长可达6年,以严密“国家”机密保护,确保“国安”。“总统府”在研议后,今天正式发函给卸任“总统”、“副总统”等卸任涉密人员,调整管制期限。
“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表示,调整后的管制期限,为卸任“总统”、“副总统”延长管制期间2年,而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管制期间不足3年且尚未届满者,则依照新修法精神,延长为3年,其余则维持既有管制期间。
黄重谚说,考量到“国家”机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为10年,对于涉密程度极高的重要人员如卸任“总统”、“副总统”等予以适度延长,符合法律规范及比例原则。
黄重谚说,此次将重要涉密人员的管制期间延长,无论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时期的政务人员皆一体适用,而现任者未来也必须适用相同的法律及标准。
黄重谚表示,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对于卸任涉密人员的出境或赴陆管制是否延长,“总统府”作为原服务机关有责任审酌当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国家安全”与利益做适当的处置。目前“国家”机密保护法新修正规定,管制期间最少3年,视情形得延长一次,最多3年。
黄重谚说,管制并不等于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请。过去3年中,相关人员多数的出境申请皆予以核准,仅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律规定的守密义务。唯有部分机敏地区才会有不同的做法,但基于“国家”机密保护及“国安”整体利益考量,本就必须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