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1日电/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政府投资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正因如此,不久前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可以预见,《政府投资条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将会加速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人民日报发表时评人贾壮文章表示,政府投资的作用有多重要?有经济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开创独特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发展是原因之一。而政府参与经济发展,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宏观方面,政府投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微观方面,政府投资事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乡村振兴的阡陌交通、廉租住房窗明几净,到神舟上天、蛟龙入海,都能找到政府投资的影子。
政府投资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段时期内也存在部分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比如,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决策随意性偏大、投资范围偏宽、投资方向偏乱、投资管理偏松等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资,当尊重市场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一些政府投资在“有所为”时为得不够,“有所不为”时为得过多,造成了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越位。《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
文章指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在履行政府职能当中得到切实贯彻,推动政府投资走上法治化道路。《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要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制度上防止“拍脑袋”决策、“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政府投资首先受预算约束。相关规定的出台,可以视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大有裨益。
为政府投资“立规矩”,也是为了更好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总的方向是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显着提升。不久前出台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基于同样的思路,《政府投资条例》为处理投资领域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比如,明确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等等。这些制度安排,着眼点正是要求政府守好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边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消除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问题,有待包括《政府投资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不折不扣的执行。期待投资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以此为契机,推动政府投资规范化、法治化加速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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