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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给学生上德育课。新华社发(图片来源:河北新闻网) |
中评社香港10月28日电/近日,中国《未成年保护法》迎来7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用人单位录用有性侵前科者将被惩处的条文,引发中国舆论一片叫好。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顶风作案”或用人失察,面临的不仅是数万乃至数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还可能关门大吉。
美国《侨报》10月22日载文《架起“护苗”高压线》,文章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中国在1991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中国近年也对该法进行过修订,对一些条文打了补丁,但至今一些条文仍较为抽象,甚至存在漏洞,导致法律在挑战者面前呈现“肌无力”。近年,不断曝光的性侵未成年案,更是引起了中国社会普遍焦虑,也让“护苗”行动的呼声越来越大。
建立预防机制是中国重要努力方向之一。近年,中国加快了性侵前科信息库和入职查询机制建设。无论是教育机构还是中国司法监察机构都对类似机制做出过系统部署。
比如,2018年中国教育部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应聘人员进行查询考察。广州、上海等地也及时构建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上海甚至还将校园门卫、保安、司机等人员也纳入查询监督对象。
不过,这种努力幷未彻底斩断性侵犯罪的黑手。2019年6月,贵州一名曾有性侵未成年前科者不仅再次进入学校任职,且对多名幼女进行长期猥亵。
这种有黑历史者重回教师队伍,绝非个例。1990年福建一名奸淫幼女的教师历经13年铁窗生涯后,也同样顺利进入到了另一所小学任教,且最终因猥亵女童罪再次被捕。究其原委,就是中国现有制度缺乏对用人单位的惩治,很容易让看似刚性的法律变成绕指柔,甚至沦为摆设。草案将用人单位纳入惩处对象,就等于给其加上了一把“责任锁”,也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护苗”行动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无论是美国的《梅根法案》,还是韩国的《熔炉法案》,很多条款都到了苛刻地步。比如,一些条文规定性侵未成年人者没有假释、缓刑权,刑满释放要配备电子脚镣,甚至还要面临“化学阉割”。
所以,中国在“护苗”上,多么走心,多么严苛,都不过分,也不多余。唯此,这条高压线才能让所有心怀不轨者缩回黑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