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6日电/网评:谈谈中国法律典籍“走出去”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董晓波 胡波
每当人们谈论中国典籍“走出去”的时候,大多想到的是文学、哲学、国学等典籍的译介推广。事实上,法律典籍也早就走出了国门。它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智慧结晶,范围广泛而丰富,涵盖法律思想、学说、典章制度、法医学理论等诸多内容。
在古代,中国是法制文明大国,中华法文化较为丰富而成熟,对周边诸国法典的诞生发挥了重要参考借鉴作用。以《唐律疏议》为代表,周边一些国家的法典的篇章结构、内容原则等,都曾以此为蓝本。中国古代法律典籍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具有独特的价值判断和文化结构,是解读中华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其中的“德主刑辅”“礼法并施”“天人合一”“伦理亲情”等思想和价值观,都具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本质特征和独特底蕴。
19世纪前,得益于航海技术的发展,西方人经由水上航道来到中国。从此,身处世界另一端的人们,借由大量游记、见闻和书信,开始对中国的法律文化有了模糊的认知,其中不乏西方人对中国法律文化零碎地、片段式地解读与加工,使得中国的法律在西方一直游走于事实和想象之间。
英语世界对中国古代法典的译介,大多源于英国旅行家小斯当东翻译的《大清律例》。这部法典译本于1810年在伦敦出版,拥有商人、外交使节和译员等多重身份的小斯当东认为,《大清律例》具有“高度的条理性、清晰性和逻辑一贯性”。可以说,小斯当东的英译本是世界上第一次较为完整和系统地将中国的成文法典介绍给西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