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3日电/据新华网报道,22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条款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
据了解,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同时也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