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19时许驾车前往乐哈哈超市(原金鹿酒店)购物。
6.患者9:王某,女,38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系7月22日确诊患者石某的密切接触者,居住地为公司公寓(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7月22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24日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核酸检测阳性前3天以来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日常居住、就餐均在公司。7月21日9时在公司门口搭乘顺风车返回瓦房店盛世豪庭小区家中(中途未在服务区等地停留),16时骑电瓶车前往新世纪手机卖场,16时30分返回瓦房店家中后未外出。
7月22日5时自瓦房店乘坐朋友私家车返回公司,期间未下车,约6时40分返回公司;10时许至李家市场附近三禾包子铺就餐,10时25分用餐结束后步行返回公司。
7.患者10:华某,女,46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系7月22日确诊患者石某的密切接触者,居住地为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俪水豪庭。7月23日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大连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临床检查,7月24日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患者核酸检测阳性前3天以来行动轨迹如下:
患者日常早晚步行来往于公司和家中,中午公司用餐。7月20日至21日患者正常上下班,其它时间未外出。
7月22日6时左右患者接到单位通知居家隔离,未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