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虽然从长期来看全球化的大势不可逆转,但短期则可能会遭遇一些波折,中国要适应这一趋势,必须要提高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更是打造开放型经济、提升对外开放层次与水平的题中之义。营造一个与国际接轨、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提升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培育对外开放的新优势。通过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政策举措,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营造更加开放、规范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高水平扩大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文章指出,通过多年持续不断努力,中国营商环境取得了显着进步,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部分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整体而言,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优化和提升空间。我们必须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继续努力,争取使中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从而不仅为“六稳”提供有力支撑,也为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一是聚焦指标薄弱环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中国营商环境仍有较大差距,有些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比如,纳税排名第105名、获得信贷排名第80名。下一步,应聚焦排名落后的薄弱环节,借鉴国际先进经济体的做法,积极突破难点,全面深化改革。
二是着力突破两大瓶颈。有序稳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秉持以点带面的思路,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力突破两大瓶颈。第一个瓶颈是数据难互通、不共享。要进一步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整合信息平台系统,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和数据交换共享。通过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真正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第二个瓶颈是法律法规的制约。随着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碰到法律法规“天花板”的情况越来越多。下一步要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从促进改革和支撑改革着眼,建立起“综合授权—地方先试—经验上升—法规完善”的改革与修法紧密衔接、互为促进的常态化机制,加快实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配套。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进都会涉及到相关配套措施的协调。当前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配套、不平衡”的问题,如部门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行动不协同,国家法规调整滞后于地方改革探索,监管服务能力落后于简政放权幅度,信用体系建设跟不上监管需要,东西部地区改革步调不平衡、不一致等。下一步,应针对当前改革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革的协调性、平衡性、全面性和创造性。
四是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企业是评判改革成效的最终主体。我们对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以评促改,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改革远未完成。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营商环境便利性有了大幅改善,但还有一些市场主体关切的重要问题并未包括在指标体系中。要看到,企业“能不能正常经营”“能不能盈利”等才是根本,这些涉及到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素成本、公平监管等方面,而在这些关键方面仍然存在进一步改革和优化的空间。下一步,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根本标准和评价标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的实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投资兴业的信心。
五是鼓励支持基层创新。近年来,各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探索,创造和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比如,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下一步,要鼓励各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支持基层先行先试,为地方改革创新探索创造条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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