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签署了I-407,也不代表完全放弃了绿卡的身份,直到政府发放“Final Order of Removal”(即“递解令”)。
谷律师同时建议,人们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事先准备好文件,以应对移民官或边境官可能的怀疑。
一、准备以下文件证明自己与美国依旧有紧密联系。包括美国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账单;购房记录或房产过户文件;租房合约;水费、电费、煤气费账单;孩子入学证明;按时报税的证明;商业医疗保险证明;以及其他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有继续居住在美国的意愿的文件。
二、提供解释为什么在美国之外的地区长时间逗留。谷律师称,事业在境外且暂时无法割舍,或者照顾年迈多病的亲人都属于合理理由;不管是哪一种理由,都需要有证据进行强有力的证明。
如果是通过申请特殊人才方式拿到绿卡的人,则需要看一下当初来美计划,看一看现在和当初来美计划是否保持一致。
三、如果不知道未来何时能够长期定居美国,需要提供解释说明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