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公交上“打司机”乘客普遍获缓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议——应增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
“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明乘车、车辆安全、严厉惩处、集体冷漠……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该事件进行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大讲堂”近日对该问题进行了法律探讨。据统计,涉罪案件中,大部分攻击司机、导致危险发生的乘客,最终都被判处缓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对相关乘客处以“实刑”。
实际案例 拉拽方向盘只获缓刑
公共交通上发生争执的情况屡见不鲜,乘客和司乘人员起纠纷也不罕见,对于这些现象,实际审理过相关案件的法官都提出了一个共同问题:很多乘客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
法律意识淡漠,让“司空见惯”的行为最终引发悲剧。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胡洋,介绍了一起她主审的案件。2015年5月24日21时许,张某酒后在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公交车站乘坐968路公交车,因司机刹车致其携带的鸡蛋破损,张某与司机发生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京开高速公路时,张某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幸亏司机紧急刹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张某拉拽公交车方向盘时,公交车行驶速度为24.8-31.9公里/小时。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时无抗拒抓捕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减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