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区环保局局长赖忠猛、浮石乡人大主席王恩民(分管环保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浮石乡乡长朱占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问题负直接责任的浮石乡统计站站长李明忠(驻青云村乡干部)、浮石乡青云村党支部书记罗亨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长孔庆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浮石乡党委书记刘芳艶、浮石乡党委副书记杨文亮(分管宣传工作)、区环保局副局长陈孝雄、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庆华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蓉江街道桥口村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4月16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了蓉江街道桥口村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蓉江街道及桥口村抓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落实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对重点污染企业监察等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导致章惠渠上游水源保护区存在洗车污水直排池塘、岸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问题。
2018年7月,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蓉江街道办副主任陈渊贵(分管环保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问题负直接责任的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四中队长刘文平、蓉江街道办事处桥口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蓉江街道办事处主任、章江河蓉江段河长赖愈辉、蓉江街道办驻桥口村干部谢庆萍等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经辉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区环保局局长赖忠猛、副局长陈孝雄、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庆华3人的问题与浮石乡青云村环境污染的有关问题并案处理。
大余: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大余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新城镇窑孜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典军索取贫困户钱财问题。2017年,刘典军在担任新城镇窑孜前村民兵营长、治保主任期间,在政府已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仍按150元/人的标准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池某某和陈某某家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共计900元,并据为己有,直至调查时才退回2人;2017年,刘典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索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钱财共计1100元。此外,刘典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刘典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已退还群众。
近日,大余县查处一起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
经查,大余县新城镇干部吴玉娟2017年请事假、病假、保胎假、小产假等假期共计69天,2018年1月至7月请保胎假、小产假共计59天。除去上述请假时间外吴玉娟2017年累计旷工24天,2018年1月至7月累计旷工19天,且在上班期间还存在迟到早退不打卡等情况,导致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引发了群众极大不满。此外该同志还存在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的问题。镇领导多次找其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2018年7月20日,新城镇党委给予吴玉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