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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介绍“31条措施”落实新进展
http://www.CRNTT.com   2018-08-01 11:24:45


  中评社北京8月1日电/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7月30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目前已有上海、天津、福建、浙江、厦门等十几个省(市)、地区出台细化落实措施。近来,广东、深圳、杭州、淮安也因地制宜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安峰山主要介绍了广东、深圳、杭州、淮安四地积极推动“31条措施”落实工作的新进展。

  7月26日,广东省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具体措施。

  在聚焦“同等待遇”方面,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可同等条件使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恵措施;台胞可参加广东省劳动模施、“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评比。

  在共享“广东红利”方面,率先与台企台胞分享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台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菅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在着眼“粤台融合”方面,扩大深化粤台各领域交流合作,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多方面;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着重加强文化学术民间交流。

  在回应“台胞”诉求方面,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台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等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

  7月24日,深圳市推出“深圳贯彻‘31条措施’政策汇编”,内容涉及18个类别99项政策,包括发展和改革政策、财政资金及政府采购政策、经贸和信息化政策、科创政策、国资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基本涵盖台胞在深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此次推出的政策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在企业发展、人オ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台企台胞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介绍了相关规定,致力于为台企台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圳市还特别提示,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257.37亿元人民币,共有54个专项,涵盖超过200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台企台胞均可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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