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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高通台币234亿罚锾和解 公平会遭纠正
http://www.CRNTT.com   2019-05-21 13:16:12


台“监察院”外观一隅。(中评社 洪德谕摄)
  中评社台北5月21日电(记者 洪德谕)针对公平会撤销新台币234亿天价罚锾与全球手机晶片大厂美商高通和解案,“监察委员”王美玉、仉桂美21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双方和解,同意高通允诺与同业竞争者签订互不控诉契约,过度介入市场机制,且以投资换罚锾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解磋商仅4个月完成,历程仓促,未公开透明,因而提出纠正。

  公平会2017年以高通滥用独占理由祭出新台币234亿台湾史上最高罚锾,不过在高通提出行政诉讼后,双方在去年改以投资台湾美金7亿元换取和解。对此,王美玉、仉桂美展开“公平会与高通公司和解案”调查,“监察院”日前经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调查报告,并对公平交易委员提出纠正案。

  “监委”表示,基于尊重公平会是独立机关,本案调查并非取代公平会职权,而决定此种商业模式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也不是介入专利权授权与否的私权纷争,去评断何人应对何人进行授权。而是在公平会已经做成处分后,又快速达成和解,这种立场转变是否属于恣意擅断,而涉有违失。

  “监委”指出,和解内容同意高通公司所允诺与同业竞争者签订互不控诉契约,降低同业竞争者与高通公司洽谈完整授权契约可能性,过度介入市场机制,此外和解以投资所带来潜在效益,换掉罚锾金额,是对于高通公司过去违法行为,以未来投资换取免罚,已属不当联结。
 
  “监委”也说,相较于处分作成过程2年8月,和解过程仅4个月显属仓促,甚至是秘密进行,根据“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意旨,独立机关有提高决策透明性以符公众监督之要求,但过程不符合独立机关决策透明的要求,也因为和解是秘密进行,所以在和解后对于高通的获益,与对于其他厂商可能造成的损害,根本无从进行比较衡量,其结果当然显失均衡。

  “监委”强调,本案是公平会达成诉讼上和解之首例,却未能展现适法专业,核有重大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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