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随着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广泛应用,在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也对就业产生较大影响。一些传统就业岗位不断被替代,一些新的就业岗位不断被创造出来,从而产生了三大就业效应。
就业替代效应。信息化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单位产品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形成对劳动者的替代。调研发现,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很多地方制造业总产值不断提高,但就业人数趋于下降。信息化不仅会打破既有商业模式,还会打破依赖于这些商业模式的就业模式。比如,大量小卖部、书店甚至一些大型商场被平台经济所取代,减少了传统就业岗位数量。
就业创造效应。信息化带动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自动化等行业就业岗位大幅增加。比如,1987年成立的华为公司,目前全球员工总数已达18.8万人。还有一大批依托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形态和就业岗位。比如,众多劳动者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滴滴出行等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多种形态的灵活就业。
就业变革效应。信息化带来就业方式变革。过去10年,全球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大变革就是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大幅增加。互联网平台将“工作”细分为具体的“任务”,通过“众包”方式提供给众多劳动者。基于信息技术和“众包”方式的互联网平台大大降低了生产服务和市场交易成本,服务半径扩展到地区、全国乃至全球。大量劳动者甚至是跨越不同时区劳动者的参与,使企业可以迅速完成工作任务,从而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互联网平台就业岗位具有劳动关系松散、进出自由、工作时间灵活、自主性强等新特征。
综合来看,信息化发展既会带来创造新就业形态、增加新就业岗位的机遇,也会带来就业矛盾增多的挑战。
从机遇看,信息化创造的互联网就业形态用工量巨大,已经成为稳就业的重要载体。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2019年2月发布的《中国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发展报告》表明,目前滴滴平台的司机总量已超过1100万人,其中6.7%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是退役军人,21%是家里唯一的就业人员。在有的去产能任务重的省份,有超过百万的下岗失业职工通过网约车实现了就业。2018年,互联网平台雇用了598万正规就业者,带动提供共享服务的劳动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没有时间、地点限制并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
从挑战看,在互联网平台成为连接工作岗位和劳动者重要渠道的情况下,许多劳动者并没有受雇于某一固定组织,也没有单位依托,收入不够稳定。这还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争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