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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为什么是“行政主导”?
http://www.CRNTT.com   2020-04-15 11:30:31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电/网评:为什么是“行政主导”?

  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萧 平

  香港的治理模式与内地不同,但毕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其政治体制必须与国家政治体制相适应相衔接。为此,基本法规定了具有香港特色的行政主导体制。

  政府有效管治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保障,政治体制要能够确保政府实施有效管治。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政治体制的设计最费周章,至少有两点要考虑周全。从中央角度考虑,中央对港管治要有可靠的着力点,否则中央权力就会被架空,高度自治就成了变相的完全自治,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是最适合的着力点。

  从香港角度考虑,要保持回归后的繁荣稳定,就要把以往行之有效的元素保留下来,而回归前香港赖以成功的元素中,行政主导是重要的一条,可以经过改造后继续沿用。

  按照基本法的设计,中央对特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管辖方式与尺度是有差异的。司法是独立的,立法会是本地选举产生的,只有行政长官在本地选举或协商产生后还须经中央政府任命,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后也须报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长官还须执行中央政府发出的指令。行政长官既是特区的首长,代表特区,也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负责行政事务;既要对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政府负责,每年都要向中央述职。这个“双首长双负责”的定位,在特区建制内是独一无二的,凸显了行政长官的权威地位和行政权的主导地位,也由此有了“特首”这个简明而贴切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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